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按什么计算
普法屋
人气:3.02W
猜你喜欢
- 1医疗保险缴费是按月缴费还是按年缴费
- 2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与计算方法
- 3养老保险转移年限怎么算
- 4医疗保险法定缴费年限计算方法
-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的步骤
- 6社保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单位缴纳的有什么区别?
- 7医保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 8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 9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怎么计算
- 10社保转移视同缴费年限
- 11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 1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方法
- 13企业年金关系转移联系函
- 14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 15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 16上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以线上办吗 上海跨省就业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
- 1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要如何办理
- 18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19社会保险转移年限累计
- 20失业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