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
1、要重新开庭审理;
2、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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