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是什么
普法屋
人气:1.76W
猜你喜欢
- 1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流程是什么?
- 2薇娅公司被行政处罚是怎么回事 薇娅公司为什么被行政处罚
- 3行政顺序是什么意思
- 4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中几日申请
- 5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情况
- 6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条件
- 7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 8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 9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的情形
- 10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11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
- 1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 13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 14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 15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 16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流程
- 17进行行政处罚的听证有哪些程序
- 18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 19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
- 20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