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变更是怎么规定的
普法屋
人气:3.35W
猜你喜欢
- 1股权变更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2月相变化规律是怎么样的 月相变化规律是怎么样的啊
- 3死缓限制减刑规定是怎样的
- 4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是怎样的
- 5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死缓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 6死刑缓期执行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 7什么是缓刑 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 8死刑缓期执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变更?
- 9合同变更转让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 10贫血血常规怎么定的
- 11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 12股权出质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 13主合同与质押变更登记的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 14死缓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 15死缓减刑的规定是什么
- 16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 17房地产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么样规定的?
- 18怎么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 19死缓是什么意思
- 20死缓减无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