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
普法屋
人气:2.97W
最近更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正)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4条规定了什么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规定的是什么?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哪条规定批捕权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如何量刑定罪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56条
-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如何处罚
猜你喜欢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修正)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如何处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全文
- 6中华共和国人民第一宪法
-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哪首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
-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主要说明了什么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修订)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6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