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首情节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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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首情节的有哪些

自首属于法定的处罚情节之一,要是可以认定罪犯具有这样的情节,那实际上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对于杀人案中的嫌疑人来讲,在一些情况下虽然表面看起来像是自首,但实际却不按照自首进行处理。那究竟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的情节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首情节的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

2、投案后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

3、犯罪嫌疑人不同意或不知道他人报案,而是其亲友暗中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不应视为自首。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争取成立自首或者立功,那么对被告人而言都是很有利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虽然可能有自首的行为,不过实际上却不能按照自首进行认定。上文中小编就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首的情节作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