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对法院的评估有异议的处理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法院应当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对法院的评估的异议的处理
普法屋
人气:8.29K
猜你喜欢
- 1土地司法鉴定评估依据中的评估类别是怎样规定的?
- 2企业价值评估的年金法
- 3股权转让的评估
- 4信用卡的额度是根据什么来评估的 评估信用卡额度的根据
- 5法拍房评估价如何来的
- 6质押股权的评估
- 7土地使用权评估的评定
- 8股权投资的评估
- 9对于强拆后的房屋怎么评估
- 10法院对妨害作证罪的处理
- 11法拍房评估价怎么来的
- 12商标权评估方法有哪些?评估程序是怎么的?
- 13评估公司评估的不合理如何处理
- 14奶瓶异味的处理的方法在这
- 15股权质押的评估
- 16法律上如何对待分居协议的处理
- 17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评估?评估的方法是什么
- 18什么样的评估报告是合法的?
- 19法拍房评估价怎样来的
- 20高考对成绩有异议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