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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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是: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
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