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无效是否有权利宣告
普法屋
人气:1.43W
猜你喜欢
- 1婚姻登记存在瑕疵的属于无效婚姻吗
- 2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怎么开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 4谁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5宣告婚姻无效管辖权
- 6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 7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况已经消失的应如何处理
- 8怎样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 9婚姻登记跨省可以查到吗?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什么要注意的?
- 10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申请书
- 11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 12已登记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 13一方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史的婚姻登记是否无效
- 14宣告婚姻无效是否能申请再审?
- 15先有事实婚姻后又登记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 16哪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17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还会有记录吗
- 18婚姻登记各省联网吗
- 19什么是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的利弊
- 20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确认